多年前,河北省沧县的李某因上学和工作将农村户口迁出沧县农村老家,并取得了城镇户籍。早年,李某父母在所居住的村里建有一处房屋。现如今,李某想知道,父母百年之后,自己可否继承农村老家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?
解答:
对此,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纪月华律师介绍,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,农村宅基地一般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,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。也就是说,已经取得城镇户籍的子女如果满足该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条件,就可以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。
纪月华律师强调,如果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,李某将不能继续使用此房屋的宅基地。倘若该房屋拆迁,无论李某落户何处都还可以继承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,但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补偿款。从主要法律依据来看,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,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,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;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,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、行使和转让,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