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记者 康希)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,近日,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》,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了支持措施。
一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到期后进行补缴。在此期间,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
二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,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三、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,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,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,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。
根据通知,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