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3日,长沙市住建委下发《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根据《通知》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刚需房源销售时,应按照申报方案、公示方案、集中登记、制订申请名册、选房销售、报备确定名单等六大步骤进行。同时《通知》明确,享受首套刚需优先购房而无故退房的,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。
划重点!
1、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条件的购房申请人,应在公示的登记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提出购房申请,并提交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的相关资料。
2、首套刚需购房申请人数未达到摇号条件的,开发企业应在开盘后3日内按照申请名册的先后顺次选房销售,同时将购房资格信息录入业务系统,制定选房确定名单。
3、选房确定名单中的购房人因故退房的,应到交易中心办理撤销首套刚需购房手续并提交相应资料;无故退房的,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。
4、对于首套刚需购房群体的界定,按照《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》规定,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为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个人,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。